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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艺术学院考研自习室管理条例
2018-05-14 11:48     (点击: )

为了规范我院考研自习室学习秩序,保证图书馆资源公平、公正的面向广大学生,经学校图书馆、学生处、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,对考研自习室施行“实名制”管理,具体管理规定如下:

1. 考研自习室的使用对象为在校三、四年级有考研计划的学生(上半年至暑假面向大三学生,下半年面向大四学生)。

2. 每学期最后一个教学周,请需要于下学期使用考研自习室且符合使用对象范围的学生,到艺术学院网页(规章制度—学工文件)下载“图书馆艺术学院考研自习室报名表暨使用证”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,报交本院辅导员处审核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后生效。

3. 自习室实行“实名制”管理,在考研自习室学习的学生应将“使用证”张贴于考研座位醒目处,使用座位的同学应坚持到教室自习,老师将对图书馆考研自习室到勤情况不定时检查,连续3次发现座位空置的将取消其占用资格,分配给其他需要者。

4. 使用考研自习室的同学要签署使用承诺,遵守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,爱惜公物,如有损坏将按价赔偿。对于破坏学习秩序、损害大学生形象等不文明行为,将依照《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

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185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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