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第十五届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根据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推荐、院系审定,拟推选1507102班王旭、1507207班唐庚、1513302班张熙同学参加学校十佳大学生评选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18年04月02日至2018年04月05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张清华副书记 办公室:美艺楼413
李玉洁老师 办公室:14栋300
艺术学院
2018年04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