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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
2018-03-27 13:28     (点击: )
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为进一步落实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教外办学〔2013]91号),全面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,根据评估工作有关规定,2018年拟对以下两类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机构(暂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学)和项目进行评估:一是招生有效期截至2018年且迄今尚未参加过评估的;二是2016年评估中被评为有条件合格的,需参加再评估现将评估对象参考名单与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(2018)》印发你们。具体评估工作要求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。如有相关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司

联系人:国际司涉外监管与办学处张萍010-66096403

学位中心吕睿鑫010-82370602


    附件:1、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对象参考名单

         2、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(2018)》


抄送: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

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

2018年3月26日


附件【2018教育部开展机构和项目评估的通知4.3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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