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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转评的公示
2022-03-28 11:16     (点击: )

因1907201班马晴(学籍号2019053050)、2007101班曾广柱(学籍号2020053118)两名同学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记过处分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决定取消其2021-2022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格。

经学生个人申请、学院审议后二等助学金转评给2107305班邓伊美(学籍号2021053589)、三等助学金转评给2007304班韩晓寅(学籍号2020053362),现对转评结果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9日下午5点,如有异议,请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反应到艺术学院学工办。

联系人:

文静老师联系电话:15243663533 办公地点:美艺楼414室

郑学达书记联系电话:13973672928 办公地点:美艺楼412室

艺术学院

2022年3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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